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丨服務範圍
重點監管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
丨服務定義
重點監管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: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,對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,重點監測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和設施周邊的土壤、地下水,並按照規定上報、公開相關信息。
丨服務內容
1.項目委託+資料收集:以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、人員訪談等形式收集企業的基本資料,查清企業所存在的污染源與主要污染物排放口,了解企業重點設施/區域的具體情況,確定企業主要污染物以及監測指標;
2.調查+檢測:根據相關技術指南制定相應的監測方案,根據監測方案建設並維護監測設施、開展自行監測,並進行採樣分析,記錄、保存監測數據,分析監測結果;
3.上報與公示:根據相關規範編制自行監測年度報告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,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。
丨主要依據法規、標準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
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
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
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(試行)》
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》HJ 819-2017
《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(徵求意見稿)》
丨服務流程
丨服務範圍
重點監管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
丨服務定義
重點監管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: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,對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,重點監測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和設施周邊的土壤、地下水,並按照規定上報、公開相關信息。
丨服務內容
1.項目委託+資料收集:以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、人員訪談等形式收集企業的基本資料,查清企業所存在的污染源與主要污染物排放口,了解企業重點設施/區域的具體情況,確定企業主要污染物以及監測指標;
2.調查+檢測:根據相關技術指南制定相應的監測方案,根據監測方案建設並維護監測設施、開展自行監測,並進行採樣分析,記錄、保存監測數據,分析監測結果;
3.上報與公示:根據相關規範編制自行監測年度報告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,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。
丨主要依據法規、標準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
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
《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(試行)》
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(試行)》
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》HJ 819-2017
《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(徵求意見稿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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